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实务 > 工伤问答 > 正文
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张士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21 17:24:00 浏览量:

“早退”发生交通事故,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今天分享一则案例:陈某,在离下班时间还有十几分钟的时候,提前离开单位回家,骑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当中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陈某的家人随后提起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但用人单位以陈某提前下班为由不认可工伤。


那么,到底能否以“早退”为由,排除认定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提前下班只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劳动纪律的约束和处罚,但提前下班的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实质回家的性质,也不足以影响获得工伤保险救济的权利。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还是维持了陈某被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张士谦律师入驻抖音,快来围观吧!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ask/9665.html
上一篇:工伤保险缴费不足,致工伤保险待遇减少,如何追回?
下一篇:工伤职工提前返岗,可以主张双份工资吗?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