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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辅助器具种类有哪些?
作者: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12-17 08:57:00 浏览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实际生活中,辅助器具的具体种类有:1、假肢,包括上股假肢和下肢假肢。上肢假肢如假手等,下股假肢如小腿、大腿假肢、髓离断假肢、膝离断假肢等。2、矫形器,如脊柱过伸矫形器、肩外展矫形器、膝部矫形器、膝躁足矫形器、脊柱侧凸矫形器、矫形鞋、矫形鞋垫等。3、假眼。4、假牙。5、轮椅。6、步行器、手杖等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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