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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应对?
作者: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12 15:02:00 浏览量:

春节假期结束,职工纷纷重返岗位,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该如何应对呢?黄冈市医保局提醒,须及时备案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二楼6号工伤生育保险窗口(电话:8365179)和市人社局二楼医疗工伤生育管理科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社局二楼医疗工伤生育管理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电话:8128639)。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经报市人社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60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有7种情况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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