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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申请增加工伤伤害部位认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4 11:31:00 浏览量:

问:

小王在工作岗位操作机床的时候不慎滑倒,前胸被机器轧伤,单位依法为小王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医院又检查出小王的颈椎因之前的轧伤出现了错位。小王咨询,他可以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追加工伤伤害部位的认定吗?


答:

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医疗机构对职工受伤部位、伤势程度等做出新的诊断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新的诊断证明书和增加(变更)伤害部位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和新的诊断证明书后,应当与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如尚未作出认定决定的,应按照新的诊断证明书直接作出认定决定;已经做出认定决定的,应作出增加(变更)伤害部位的决定。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增加(变更)伤害部位的,应当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提出,最长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年。因此,小王所在单位可以按照上述文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增加工伤伤害部位的认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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