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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1 09:57:00 浏览量:

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能作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结合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建立海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分析研究全县职业病防治形势和监督管理工作汇总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三)协调全县单位、组织、个人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解决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议定相关措施。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通报和发布职业病危害检测预警信息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信息等。


二、联席会议组织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等八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督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安全健康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二)县安监局

1.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情况。

2.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等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4.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7.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三)县卫生计生局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日常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技术支持。

2.负责定期对本县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3.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四)县人力社保局

1.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和职业病危害告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2.做好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依法做好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五)县民政局

1.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根据其申请,提供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医疗和生活等方面救助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

(六)县发改局

1.负责将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及时向安监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3.协助安监部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

(七)县经信局

1.制定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病防治要求。

2.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立项核准过程中,及时向安监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3.协助安监部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

(八)县总工会

1.负责依法代表劳动者督促检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

2.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也可根据成员单位申请或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或需由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县政府决定。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要信息,并依据职责就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和鉴定、重大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以及职业危害监测、评价、监督检查等信息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职业病防治有关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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