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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需要全覆盖补偿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0 05:54:00 浏览量:

 一、原则:职业灾害的保障

1、劳动者因工作关系患上职业病,就应得到补偿/赔偿。此种补偿应考虑到其患病后的生活所需,以及患病前的收入,社会整体劳动者的平均收入等因素。这种补偿有别于基于个人不幸而提供的社会救济,因此补偿水平应高于社会救济,并考虑其丧失劳动力导致的损失。

2、由于并不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有能力作出赔偿,因此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分担相关的风险与责任。目前,相关的制度即工伤保险。

二、目前有关尘肺病赔偿的法律的规定及存在的局限

1、劳动关系确定:患病的工友是受害者/利益受损者,这点无疑。但是需要确定谁应负责任﹖谁作出补偿﹖确定负责任者,即是确定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的具体用人单位。因此,在尘肺病的认定上,劳动关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至于补偿,就视乎该用人单位是否已缴纳工伤保险,再依法律规定哪些是用人单位赔偿,哪些是工伤保险基金作出赔偿。

2、职业病鉴定(工伤认定):在认定劳动关系之后,尚需加上职业史的考虑,以判断是否职业原因导致。

3、问题:由于尘肺病有别于实时性的工伤,不是灾害发生时即时可见/可感。尘肺病潜伏期长,往往工友发现患病时,已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多时。加上尘肺病高发的行业,诸如建筑、煤矿等,工人的流动性特别高,转换用人单位的频率高,签署劳动合同比例较低,因此要作出劳动关系的认定特别困难。更遑论职业史的相关证据了。即使在张海超开胸验肺后,在2011年底对<<职业病防治法>>作出的修订,尘肺病工友获得职业病认定的困难并没有多大的改变。

三、尘肺病的重要性及特征

1、据统计数据,尘肺病占了全国所有职业病中的80%以上。

2、尘肺病几乎可以肯定是职业原因导致的,只有极少数的例子可能是非工作原因导致。

3、尘肺病工友绝大部份已难以从事正常的职业工作,特别是尘肺病工友患病前以体力劳动为主,在肺功能受损后,已难长时间进行体力劳动,患病后无法获得职业收入。

4、尘肺病是不可逆转,不可治愈的。但如能有合理的生活安排、复康锻炼、医疗支持,可过着良好的生活,并且寿命得到较长的维持。但如缺乏支持、陷入极度贫困,以及不当治疗,则寿命会变得短暂。

(如,在香港,1997年时,香港尘肺病人的平均寿命达70.5岁;在2006年时,平均寿命更延长至78.5岁。以内地而言,现时未有公布相关数据,但部份地区的报告显示尘肺病人的平均寿命只有48岁。)

5、尘肺病人数:能进入尘肺病的职业病认定的工友只占患上该病工友的一部份,有相对大比例并没有进入保障范围。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调研数据,因此全国究竟有多少尘肺病工友难以推算。不过,其中一个估算数据是600万人,(印象中)其根据来源于曾有调研指每十名尘肺病工友才有一名进入职业病的认定,因此根据当时累计被认定的尘肺病工友作出此估算。但是,当时估算600万时,所根据的数字60多万是由较长时间累积而来,如果由1993年至2012年,二十年期间新增认定案例约为二十余万例,如以过去三十年计算(笔者没有部份年份的数字),累计新增约为三十万左右。以此基数,十倍则是三百多万。从相对宽松到保守些的估算,尘肺病工友估计在300万人至600万人之间,而每一个人,背后就是一个家庭,影响人数更大。但无论如何,这均是一个庞大的人数,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加以重视的社会问题。

四、尘肺病工友的需求

1、基本生活需要:个人基本日常生活开支;分担部份家人的赡养开支(患者多为青壮年,是家中经济重要收入);原本部份较重病患者日常生活则需要有人照料。

2、复康支持:包括定期的身体锻炼,维持基本生活能力,减缓肺功能的退化。同时也包括病者本人及家人的心理支持与互助。特别是要避免因患病而缺乏活动,或因患病而自我孤立,这将致身体质素下降更快。

3、医疗服务:对于患者及时提供医疗服务,特别是避免因并发症引致的提早死亡。但是,在我国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当的治疗,或“过度”的治疗,导致患者投入大量的金钱治疗但作用不大甚或反造成身体质量每况,以及影响日常生活开支,致生活质量下降,造成身体质素更差。如,使用抗生素不当或过度。又如洗肺为例,洗肺是否有利于尘肺病患者,并非确定,需视乎具体病人的情况而定。很多人并不合适使用洗肺方式,有些病人在洗肺后反而身体质素下降更快。以香港为例,并未采取洗肺的方式治疗,但在每月发放补偿金和复康支持为主下,加上适当的医疗服务但非“过度”的频繁治疗,大幅降低了死亡率。

五、可行制度的设计---全面覆盖的补偿制度

尘肺病补偿如果根据现有基于实时工伤相类的法律思路进行改善,将而临很大的局限性,难以解决大部份尘肺病的问题。

基于劳动关系认定、职业史的认定,以确定哪个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这一思路,即使法律如何作出完善,有很大部份的尘肺病工友也会面对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特别是目前已有大量未有认定的尘肺病工友),而法律如何改变,也不会变成有用人单位看起来不像是责任者而变成要承担具体个案的责任。但大家可以确切无疑认同的是:尘肺病工友是受害者,需要得到补偿。因此,需要跳出这种思路,建立起另一种专门针对尘肺病特性的保障。

在不少国家,均建立专门针对尘肺病工友的保障制度,我国香港,即有专门成立的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

设立全覆盖补偿制度的建议:

1、 保障内容:补偿金待遇、复康支持、医疗服务

2、 覆盖范围:所有尘肺病工友(是确认患有此病,而不是需要一定经过工伤<职业病>认定)。此建议是基于尘肺病绝大部份是由工作原因所导致,如前面引言中所提及两种政策的选择,全覆盖更合乎社会公正。

3、 尘肺病基金设置:可在现有工伤保险基金之下设立专项的尘肺病基金。

4、 基金收入来源:

(1)、首期可由现工伤保险基金投入一部份 (至2011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盈余已超七百亿,每年以超过一百亿的速度增加);

(2)、定期收入:a、大部份---由建筑业、煤矿、其他较可能产生尘肺病的矿业及工业等,按其销售额或产值一定比例交纳(如,平均比率为0.3%。可以对患尘肺病更高风险的行业采取较高比例,但相关比例可在0.6%之下)。如,2012年建筑业总产值即有13.5万亿,全国煤炭采选业产值以万亿计,加上其他相关行业。假使是15万亿乘以0.3%(以平均比率为0.3%计算),即每年有450亿。b、小部份:由现有工伤保险划拨一部份进入尘肺病专项基金。

(按:a、需要特别强调,以上有关收入部份的估算,数据不全面,只是作为例子。较为科学的估算可由相关专业的人士在采集较全面的数据而作出。

b、 对于患尘肺病较高风险的行业征收费用,合乎公正原则,可视为工伤保险的延伸或补充,只是可能征收方式不同。)

5、 补偿金相关待遇:

(1)、尘肺病补偿申请者被核准后,按病情等级可获一笔的补偿(如,具体金额在二至五万之间),以重整生活。

(2)、每月可获补偿金,直至死亡。

(在具体金额设定上,基于是全覆盖,无需劳动关系认定等,补偿金额可低于工伤认定后的补偿标准。如果能依据工友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况,每月能获700元至千余元的补偿,对于尘肺病工友也是莫大的帮助,有助于维持尘肺病工友合理的生活质量。笔者曾接触过尘肺病工友,由于没有了收入,加上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不得不重投劳动力市场,这对工友的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但每月如有约千元的补偿,加上免费的医疗服务,即可解决其基本生活所需。)

如,以平均每人每月补偿1000元为例,300万尘肺病工友的月补偿金一年累计为360亿元。)

(3)尘肺病工友死亡时,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费补偿,以及根据工友死亡时的年龄按一定的计算方式或标准支付的生活补助金(越年轻,家属获得的补助金应越高,及参考其供养者情况)。

(按:以上标准低于原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因此尘肺病工友仍可选择透过现有工伤认定<职业病鉴定>的程序进入原工伤保险的赔偿。至于两者的关系,下一点详述。)

(4)与原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基于申请尘肺病无需劳动关系证明、职业史证明,其补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也属可以接受。但是,如此设计之时,必须容许能够获得职业病认定的尘肺病工友,可获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一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待遇高于尘肺病专项基金,因此即退出尘肺病专项基金覆盖。虽然有此机会的工友应很少,但需如此设计才较合乎公平原则。只是,假若之前已获尘肺病专项基金的补偿,每月所获生活费不应在日后工伤保险规定的赔偿额中扣减,但所获的一笔性的补偿则可扣减。

6、 医疗服务:由政府公共医疗系统或出资购买服务支付提供予尘肺病工友的医疗服务,同时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指引,对于尘肺病较集中的地级市或县市医院,可以组建专门的医疗小组(可以兼任形式),为尘肺病工友提供医疗服务及复康知识。尘肺病可获得免费或象征式收费的医疗服务。

7、 复康支持:

(1)除了专业的医疗服务外,尘肺病工友日常生活中的锻炼、健康的生活形式,以及在面对此种疾病之下工友本人及其家人的心理支持,以及病友间的相互关怀,如复康互助小组,都是非常重要的。有补偿金支持维持日常生活开支,使生活质量不致太差,加上复康工作,将可使尘肺病工友大大减缓肺功能的退化,延长患者的生命。

(2)以上这类工作适合由专门的NGO推动开展。可以由尘肺病基金支持民间机构,开展相关的复康及支持性工作。如大爱清尘具有广泛的志愿者网络,服务于不少的尘肺病工友,如能支持大爱清尘、重庆忠县自强这类组织的工作,支持组织尘肺病工友的复康活动经费,加上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来自病友志愿者/骨干的共同参与之下,将对于尘肺病工友复康有很大的帮助。

以上是个人的思考、意见,供参考、探讨之用。概括而言,笔者认为建立全覆盖的补偿机制十分必要,但具体到全国尘肺病工友的人数、专项的基金如何建立和征集资金、尘肺病工友的补偿标准及基金开支如何,上面均只属探讨性,以及需要搜集更多相关数据及分析,上述探讨意在指出哪些方面值得考虑、具有可行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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