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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2 15:01:00 浏览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7〕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

二类地区: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6.5元);

三类地区:1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9元);

四类地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4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市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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