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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9 10:42:00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小时

一类

1400

13.5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二类

1210

11.5

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

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1085

10.5

各县级市

四类

1000

9.5

各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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