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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4 10:58:00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桂政发【2013】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2013年02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一类地区:1200元/月;10.5元/小时;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类地区:1045元/月;9.5元/小时;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地区:936元/月;8.5元/小时;各县级市。
四类地区:830元/月;7.5元/小时;各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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