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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1-6 10:57:00    作者:   我要评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2]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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