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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30 11:02:00 浏览量: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经费来源

 1、县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不含非在编人员);

 2、乡镇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乡镇财政承担,(非在编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保险费征收比例及基准费率

 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5%征收,(工资总额组成是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贴+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临时工作人员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填写,低于2003元的按2003元填写。(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0042元除以12个月,月平均工资3337元,按3337的最低数60%得出最低工资2003元)。

 四、工伤认定的情形及相关程序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前不久市援藏办主任吴光,张先俊二同志到西藏出差因车祸)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我县垫江第二中学教师游建成暑假招生回家途中突发急病送县中医院,当晚去世,认定工伤,)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今年北京水灾5名工作人员在抢险救灾中死亡,认定工伤)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垫江县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电话74511062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需住院的还需医疗机构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住院申报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以上资料经垫江县社会保险局审核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垫江县社保局根据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解决职工因工受伤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工伤认定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报告。

(2)、填写工伤认定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3)、与用人单位存在的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手册中的花名册复印下来,写复印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县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县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职工是否应当认定工伤(就是上面讲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符合其中一条就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五、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治疗期享受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县内的县医院、中医院是定点医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100%报销。

 2、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8元。

 3、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实际费用报销,(路途中)住宿费每人每天100元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分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卫生专家组作出的的意见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等级。按等级享受伤残待遇;

 1、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受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不能自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一次性伤残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至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月工资指受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

 被评为一致四级伤残等级(退出工作岗位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月平均资为3337元)丧葬补助金20022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前面讲的二中游建成老师家有两人一个老人、一个子女每人每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981元)。

 3.工亡补助金;

 2010年12月31日前重庆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我市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586号令,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012年1月1日后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领取工亡补助金436200元。(前面讲的二中游建成老师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是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六、参加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三个表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封面单位名称以你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为准,申报日期填2013年1 月1 日,第二页单位名称与前面相同,组织机构代码按技术监督局发给你单位的证填写,单位类型,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前面方框打钩,行政机关,在机关前面方框打钩,行业代码按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第四页2“行业代码”对应填写,多数部门对应填写15,对应没有的填写16,隶属关系县级部门和县属事业单位在县前面方框打钩,乡镇在乡镇前面方框打钩,主管部门,按表格内容对应填写,没有的在其前面方框打钩,单位所属区划填写垫江县,法人代码证书按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填写,法定代表人也按该证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变了的按现有领导填写,地税登记证栏(税务顺序号与本单位医疗保险的税务顺序号相同),第三页参保日期在工伤保险下面填2013年1月1日,参保地区填垫江县,单位经办人是谁经办就填谁,开户名、银行是什么名称就填什么名称,开户行,是什么行填写什么行(工行、建行、农行、农村信合),与本单位医疗帐号相同,社会保险行业类别,在工伤保险对下来,填一类行业。

    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时间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工资按月工资(月工资按前面讲的工资总额组成是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贴+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月得月奖金),工种不填,个人身份填公务员、干部或工人,户口性质填城镇或农村,参加社会保险时间栏在工伤对下来11下面2013年1月1日,增加时间填写2013年1月1日,后面个人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临时工或未上编人员在备注栏注明(非在编人员)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表(附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行政级别、职业技术等级、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本人首次参加工作时间按实际填写,联系电话、邮编可以不填。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在封面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表(附表)在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为了减少大家的工作量,我局将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表(附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表2-4电子表)挂在了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二)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提交材料

(1)、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手册上的人员花名册,作为工作人员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依据。

以上四件材料复印后,填写复印属实,落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各交一份

(5)、《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及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表(附表),(各一份)。三个表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6)、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表2-4电子表)的u盘带来。交社保局大厅2号窗口李运凤同志。

 2、个人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将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上)

以上复印件均要签复印属实,落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七、时间要求

1月15日前,各单位将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花名册纸质表和电子表交我局,我局根据单位报来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核定工伤保险费征收计划后,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后,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垫江县社会保险局审计稽核科    游传达   电话74525112

    二0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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