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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08-6-29 11:06:00    作者:admin   我要评论
从蓬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息:蓬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6月1日正式启动,即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12338名在职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和因职业侵害患有职业病的,可从工伤保险专项基金中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按照蓬劳社[2008]21号文件规定,驻蓬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三个行业类别的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1%、三类行业2.0%)缴纳。经劳动部门对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审查,除14家单位需按二类行业的缴费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其它所有单位均按一类行业缴费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各机关事业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实施(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始于2005年7月1日),工伤保险制度在蓬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现了全面覆盖。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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