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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盟: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0-10-19 14:21: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时下学生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事故并不鲜见,工伤权益难以维护。日前,民盟宁夏区委呼吁尽快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范围。

 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走上实习工作岗位,67%的学生在实习中没有任何劳动安全保障,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出现学生工作中致病、猝死的严重后果。但由于实习生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明明与工作有关,却不能按工伤处理,只能走民事途径,导致这方面纠纷不断。

 为此,民盟宁夏区委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尽早对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赔偿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对大学实习生顶岗实习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与企业员工同工同酬,把他们列入《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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