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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17:40:00 浏览量: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 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县(市)社保局、卧龙社保中心、州属各参保单位:

近期,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了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阿坝州统计局公布了2016年度全州城镇所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637元(以下简称“阿坝州职工平均工资”)。现将2017年度我州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执行,其中下限为3290元/月,上限为16445元/月,已申报困难企业的下限可按2193元/月执行。

    (二)个体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乘以相应分档次比例确定(见附件),从2017年1月起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从2017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工资68637元执行,其中下限为5720元/月,上限为17159元/月。

(二)个体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7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工资68637元执行,按统账结合比例9%缴费和按单建统筹比例4%缴费的,均以5720元为月缴费基数。

三、失业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68637元执行,其中:下限为3432元/月,上限为17159元/月。

(二)2017年1月至5月已核定缴费基数,与上述上下限的差额,在后期征缴计划中体现。

附件: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阿坝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附件:

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险种

缴费档次

缴费比例

月缴费基数(元)

年缴费基数(元)

年缴费金额(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档(40%)

20%

2193

26316

5263.2

二档(50%)

2741

32892

6578.4

三档(60%)

3290

39480

7896

四档(70%)

3838

46056

9211.2

五档(80%)

4386

52632

10526.4

六档(90%)

4934

59208

11841.6

七档(100%)

5482

65784

13156.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

9%

5720

68640

6177.6

单建统筹

4%

5720

68640

2745.6

 注:月缴费基数上限金额按省(州)上年月平均工资金额舍小数位取整数确定;月缴费基数下限金额、其他分档次金额按省(州)上年月平均工资金额收小数位归为整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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