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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5年度惠州市有关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8 11:14:00 浏览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84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凡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事项的,请统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84元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三、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支付待遇的;


四、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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