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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8 16:51:00 浏览量: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7﹞79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70550

二级

62460

三级

54360

四级

42800

五级

32380

六级

27380

七级

19680

八级

12710

九级

9260

十级

693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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