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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监狱罪犯服刑期间工伤认定鉴定补偿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5-03 12:34:00 浏览量:

 山东泰安岱岳区检察院与泰安监狱联手制定“罪犯服刑期间工伤鉴定补偿办法”

     针对在监服刑人员工伤认定难、程序繁琐、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等问题,岱岳区院与泰安监狱经深入研究,根据《监狱法》、《罪犯工伤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山东省泰安监狱罪犯服刑期间工伤认定鉴定补偿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鉴定依据、伤残标准和具体的补偿金额,为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因工伤获得补偿提供了依据。
    该办法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该办法明确规定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对监区提出的工伤认定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决定;二是化繁为简,简化了鉴定程序,缩短了鉴定环节,提高了鉴定效率;三是便于操作执行,详尽规定了鉴定伤残标准和等级补偿标准。
    泰安监狱鉴定委员会根据该办法,已对三名服刑人员做了工伤鉴定,并给予了相应的合理补偿,该三名服刑人员及其家人均表示满意,无重新鉴定要求。该办法的实行,切实保障了服刑犯在生产劳动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www.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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