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程序 > 工伤认定 > 正文
“因工外出”受到伤害都算工伤吗?
作者:哈欣 来源:河北工人报 发布时间:2022-06-28 15:08:00 浏览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对“因工外出”受到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

出差期间因私事受到的伤害不可认定工伤


陈某是某公司销售人员。2020年3月,陈某受公司委派到外地出差洽谈业务。在外地出差期间,陈某晚饭后外出散步时,不慎摔伤,造成骨折。此后,陈某以出差期间受伤为由,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人社部门认为,陈某受伤虽在因工外出期间,但其受伤并非工作原因所致,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陈某在出差期间外出散步时受伤,此受伤原因与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据此,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求。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rending/2022-6/10893.html
上一篇:下班后搭乘邻居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下一篇:用人单位被注销不影响工伤认定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