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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一年以后申请工伤,是否应一律认定为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作者: 来源: 青岛中院 发布时间:2020-06-03 22:27:00 浏览量: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一年以后申请工伤

是否应一律认定为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以案说法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等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比如,用人单位拒绝为职工申请工伤,甚至否认劳动者实际为其工作的事实,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其因此而被耽误的维权时间,应从职工申请工伤的1年期限中扣除。因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一年以后申请工伤,实践中要区分具体情况,并不当然导致工伤认定程序的阻却。

法官提醒

劳动者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应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依法及时维权,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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