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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晚上加班后下班离开公司,发生车祸,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新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01 13:01:00 浏览量:

王某在县城内某企业打工,因没有能力买房,便向公司申请了宿舍。2016年4月15日,王某下班后,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到宿舍,也没有到公司的食堂吃饭,她和同事走出公司大门,横穿马路到对面的餐馆就餐。就在她横穿马路时,躲闪不及,王某被小汽车撞伤,昏迷了近两个月。事后,王某的父亲聘请律师,一方面起诉肇事司机,一方面申请认定女儿为工伤。


下了班去吃饭遇上车祸怎么算工伤?而且还是晚上。对于王父的申请,公司觉得有些勉强。公司认为王某正常的上下班途径,应当是厂里与宿舍之间,另外公司配有食堂和小卖部,王某不需要走出公司大门就餐,而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不属于正常就餐时间。此外,当时王某处于昏迷状态,她究竟是不是到对面吃饭,也只是同事在说,公司认为这应该不属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所以,公司并没有认定为工伤。


对此,王某的父亲不服,向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接到认定通知书后,公司不服,起诉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上下班途中”应当结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作理解。合理下班路线通常指从单位到居住地或第一目的地之间相对合理的路线,本案中,王某在晚上加班后下班离开公司,改变了通常的下班路线,不影响其“合理性”,劳动者有选择外出或者外出就餐的人身自由,对公司是否有食堂以及龚某下班后离开公司是否去吃饭,与本案没有关联,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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