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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15:52:00 浏览量:

金人社发〔2017〕485号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能,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现就我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责划分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范围所发生的工伤案件认定工作,县、区人社局受市人社局委托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情况调查、送达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县、区人社局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二、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结论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域内所发生的工伤案件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

1、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市、县、区人社行政部门申请。

2、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向所在工商注册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

3、在工商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外市驻金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并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4、未在工商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外市驻金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

(二)市人社局负责作出全市范围内的工伤认定结论,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使用全市统一编号的“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作出全市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使用全市统一编号的“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用章。

三、关于工伤认定调查取证

市人社局负责对市本级和全市死亡事故的工伤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县、区人社局负责对本辖区的工伤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协助市人社局做好对死亡事故工伤案件和其他需要调查的工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关于工伤认定受理

1、人社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由市人社局统一开出的《申请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人社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严格按照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审核。申请工伤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2、人社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由市人社局统一开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市人社局统一开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县、区人社局应在15天内将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和《工伤事故审查表》上报市人社局进行认定。

3、工伤认定申请一经受理,证明认定工伤的时效开始,60日内必须做出认定结论。因此,一定要严把受理关,申报材料不全和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

五、关于工伤认定举证

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出具由市人社局统一开出的《工伤认定调查举证通知书》。下达举证通知书是向用人单位进一步取证的手段,也是必经程序。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明对受伤职工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是工伤,若不承认,请提供有关证据并写出答辩。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举证、答辩和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给予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下一步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关系有异议,我们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关系。告知申请人由于需要仲裁委仲裁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时效暂时中止,待仲裁委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15天后(以仲裁委送达回执签字为准)任何一方不再提出诉讼后,工伤认定时效再行启动。若有一方对劳动关系裁决不服提出上诉,要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再启动。

六、关于工伤认定文书送达

1、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需要送达两次。一是受理通知和举证通知;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参照《民事诉讼法》对法律文书的送达规定送达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文书送达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二是邮寄送达;三是公告送达。一般应采取直接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以受送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必须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作为我们送达的证据。前两种送达方式都行不通的,才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60天后为送达日期。

2、在直接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拒签的情况,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送达文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代为签收的,同时附受送达人的委托材料。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送达。

七、关于建立集体研究制度

市人社局受理的复杂疑难工伤案件认定,应当组织召集市法制办、市人社局法律顾问和相关科室、单位通过研究分析后决定。研究决定应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工伤认定业务档案。

八、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下发即日起施行,原《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2〕182号)不再执行。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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