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单位注销不存在了,能否解除该职工的合同关系
时间:2020-7-13 9:16:41      会员:简齐振   提问时间:2020-7-13 9:16:41
咨询内容:基本信息:王某,女,47岁,2019年3月18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磷化氢中毒的安全事故,并于2019年5月28日被襄阳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轻度中毒);2019年7月3日经襄阳市人社局正式认定为工伤;2020年6月22日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生活护理等级0项。所工作的单位属于分公司,已于2020年6月份清算注销。因劳动关系没有接触,社保转由外地的总公司代为缴纳。该职工2018年10月份入职该分公司,此前自己一直没有购买社保,到50岁不可能按正常办理退休。咨询的几个问题:1、王某一直以赔偿不符合她的要求,一直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如何合法合规解除她的合同?关键是她入职的分公司已清算注销。2、如果王某不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公司不可能一直给她交社保,这个社保可否断掉?否则,王某一直拖延,公司一直交社保,对公司不利,如何破解这个?3、王某47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否按减除40%的费用给她补偿?
管理员的回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可以选择不续签的,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会减少支付,建议你查一下参保地规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