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依据
时间:2020-3-7 10:57:23      会员:李浩   提问时间:2020-3-7 10:57:23
咨询内容:管理员回复:前面有详细的详细的解释,关于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所依据的本人工资“上限”“下限”按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伤残补助金的“上限”“下限”参照发生工伤时的上年度。问: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本案是工伤发生多年后核定工伤待遇,本人认为“伤残补助金”也是工伤保险待遇,在核定时应参照以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的上一年度。
管理员的回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的,关于“本人工资”在《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