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19-8-17 16:20:24      会员:蒋君华   提问时间:2019-8-17 16:20:24
咨询内容:本人与2018年3月30日工作受伤,现已得到工伤认定和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问题一:因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已与本人协商处理并达成协议,请问我能否享再受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通知说补差额部分,到现在差额这么补也没有消息)。问题二、由于种种原因(我的劳动合同2018年底就签订了到现在没有收到公司盖章签发的合同,没有工资方案,今年已有2个月比原来的工资少近两千元,可能是无理扣发我的奖金)我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得到补偿?
管理员的回答:1、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2、你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