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现在根据2004年工亡赔偿标准计算工亡待遇怎么办?
时间:2019-7-5 8:43:47      会员:刘立兰   提问时间:2019-7-5 8:43:47
咨询内容:张律师您好我丈夫2004年1月16日因公出差车祸死亡县政府定性因公牺牲。劳动局作出认定工亡又撤销工亡认定,我一直要求劳动局按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规定重新作出认定。13年已经过去,现在劳动局工伤保险科按照2004年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且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求我放弃要求劳动局重新作出对其丈夫工伤认定的权利!如果不同意相关部门就不处理了,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办?请求律师回复。求助人:刘立兰2019年7月5日
管理员的回答:这是你如何选择的问题,你认定工伤的目的也是为了要求工伤待遇,如果数额合适,我建议你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