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时间:2019-3-22 18:19:30      会员:王飞   提问时间:2019-3-22 18:19:30
咨询内容:您好,我于18.8.28号发生工伤,期间单位只支付了医疗费用,在停工留薪期间,仅发给我1300元底薪工资,单位仅仅只给做了工伤认定,并未给予其他赔偿,19年2月底发来公函,勒令三月一号上班,不然解除劳动关系,而我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三月20号,发来公函,宣布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如果超过停工停工留薪期,你应该上班。否则用人单位以你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问题的,你现在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