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问题
时间:2018-9-22 16:35:09      会员:聂军   提问时间:2018-9-22 16:35:09
咨询内容:我父亲在福建莆田工厂打工受了工伤,6月4日出险,6月8日-7月7日先后在莆田市、厦门市住院治疗。工厂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目前工伤认定已完成,住院治疗期间工厂仅按50元/天计发工资,而且目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全由我们自己承担,有如下问题请解答:1.治疗期间工资该如何补发?是按之前上工资卡的实际月平均工资还是工厂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基数来补发?2.短期治疗已结束,因为是眼部化学性烧伤恢复很缓慢,后续手术可能要等1年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现正准备去申请劳动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后是否影响后续医疗费用报销?3.发生工伤后,有哪些待遇我们可以享受,这些待遇的支付主体分别是哪些?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1、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之前上班时的十级工资计发工资。2、不影响后续医疗费报销;3、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你可以看一下我们网站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支付的主体你还可以查一下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