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伤残时为事业编制人员,后考取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能否接转?如何接转?
时间:2018-7-4 10:22:16      会员:慕女士   提问时间:2018-7-4 10:22:16
咨询内容:2012年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因公受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按月领取抚恤金。2013年考取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关系一直未落实。人事局答复:因你已考取公务员,不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待遇等手续应由民政局接管;民政局答复:虽你考取公务员,但不符合条件,因民政局受理的是受伤时即为公务员身份,你受伤时是事业单位人员,所以不归民政局管。 问:我的工伤保险关系能否接转?由谁接转?如果不能接转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如果你考取公务员前也是参公管理的,应该由民政局管,否则,应该由人社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