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半年后单位只肯发70%的月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时间:2018-6-29 20:06:51      会员:王小姐   提问时间:2018-6-29 20:06:51
咨询内容:我爸半年前工伤骨折,至今未痊愈,不能下床走路,有医生证明。我爸是正式工,但他们单位6个月后只发70%的月工资给他,说是依据他们单位内部出台的文件规定,内容如下: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问题:1. 单位这条规定是否有效,是否违背了工伤赔偿规定?2. 除了赔偿医药费,支付工资以外,还可以申请什么补偿?
管理员的回答:1、如果还在停工留薪期的,肯定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无效;2、需要护理的,还有护理费;将来评残以后,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