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义务给工伤垫付治疗费用?
时间:2018-5-23 20:40:36      会员:黄龙江   提问时间:2018-5-23 20:40:36
咨询内容:我的一位同事,因公负伤,而且伤势很重,工伤发生后,个人先垫付了8万元,但很快就用完了,而且这位同事家,媳妇没工作,孩子上学,全家都靠他的微薄收入,一下子垫付了这么多医药费,家庭生活雪上加霜,而且也无法继续治疗。虽然国企都给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属于事后赔付机制,得先行垫款,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同事向单位请求借款垫付治疗费用,但这家国企公司的律顾问却给公司业务部门出具了这样的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的相关医疗费、康复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津贴、补助金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本公司不应单独向人个支付。同时应该遵守审计、财务等相关制度规定。建议各位领导按照规定办理。”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就给企业出具这样的建议,大家有何看法?单位是否有义务给工伤职工垫付治疗费用?
管理员的回答:因为我国大部分地区没有完全实现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所以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后再进行报销。关于由谁垫付医疗费,多数规定个人或单位垫付,所以,也绝不是说单位没有垫付的义务。但是这样的规定很难操作。另外根据你的情况,自己已经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现在可以持医疗发票等,及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以便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