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性因公牺牲亲属申请认定工伤14年无果
时间:2018-5-4 9:37:27      会员:刘立兰   提问时间:2018-5-4 9:37:27
咨询内容:我丈夫生前系军转干部、国家公务员身份在赣榆县经济贸易局、同时任赣榆县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16日在赣榆县物资集团总公司去南京招商引资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县政府定性因公牺牲后赣榆县民政局支付了一次性抚恤金(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2004年1月25日赣榆县劳动局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要求用人单位申报相关材料,但是该单位一直未申报。江苏省2005年4月1日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江苏省实施办法规定》,2006年1月9日劳动局同意受理我提供的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及证据;2006年3月3日作出工亡认定决定书,根据了《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第17条第2款、第20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第规定,认定为因工死亡。2006年5月8日赣榆县劳动局以2006年1月9日当事人提出申请书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年实效为由,自行作出撤销工亡认定决定书。至今未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造成当事人至今没法享受工亡待遇的后果。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办?
管理员的回答:从程序上讲,你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撤销工亡认定决定书”的行为的,但现在已经超过了时效。就现在讲,你只能通过信访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