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前往医院治头部外伤,在医院因心原性猝死
时间:2017-12-22 10:14:30      会员:王忠厚   提问时间:2017-12-22 10:14:30
咨询内容:本人亲戚马某30岁,6岁作先天性心脏方面手术,2017年11月27日家里出发前往单位(供电公司)上班(马某系临时工),在非必经单位路上昏倒导致头部受伤,路人扶起后乘公交车到单位上班,到单位后同时看其头部受伤严重,建议前往医院检查治疗,马某在知会单位领导后自行前往医院治疗,在医院CT检查头部为闭合性颅脑损失,颅内未见出血,仅眼眶周围疑似骨折,办理住院时突发心脏骤停,紧急抢救成功后转入ICU,后于凌晨两点多再次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注明死因是心原性猝死。 现单位已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反馈消息称极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注:马某在死前几天对家人自称有头晕、腿软等症状。 问:1、此种情况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2、如果不予认定为工伤,司法途径维权的具体程序如何? 3、司法维权胜算几何? 4、现欲与单位先行达成补偿或赔偿协议,如达成补偿或赔偿协议,是否会影响司法维权?
管理员的回答: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不了工伤。认定不了工伤,即便维权,也只是主张医疗保险待遇,丧葬补助等,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建议跟单位协商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赔偿数额也不太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