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时间:2017-9-2 17:01:53      会员:龚长吾   提问时间:2017-9-2 17:01:53
咨询内容:伤者为女性,年龄55周岁,出生日期为:1962年7月7月,于2017.7.12入职一家餐厅上班,干洗碗工工作,于2017.8.15在下班后回宿舍途中出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中为次要责任,去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时,不予证定,理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也不受理,理由是超龄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务关系,与供职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请问以上情况怎样才可做出工伤认定?
管理员的回答:一、根据你的表述是应当认定构成劳动关系的;二、如果未认定劳动关系,且裁决书已经生效的话,如果伤者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对你的受伤承担职工工伤保险责任;三、关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电话联系我们,联系电话1313117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