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该怎么做?
时间:2017-8-19 16:28:31      会员:吴三国   提问时间:2017-8-19 16:28:31
咨询内容:我于2015年11月19日去市社保局办公事时发生交通事认定为工伤的,2016年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工伤,社保局赔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还坚持上班到2017年5月13日实再不能工作才辞职了,当时我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问题。公司领导说:“这个我们去社保报下来了会一起给你的”。社保于2017年7月26日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入公司账户,我问到公司要时,老总以鉴定等级与伤情不符,要我去重新鉴定后才给应给的两笔补助。请问他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该怎么做?
管理员的回答:他们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你让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然后分别向社保机构和公司要求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