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五级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假肢的一次性赔付?
时间:2017-5-10 19:47:13      会员:张保玉   提问时间:2017-5-10 19:47:13
咨询内容:2016年6月11号开始上班,约定次月15号发工资。7月13号上午10点30分出事故,入院诊断为:1.左侧前臂中下段完全离断伤;2.左侧轴关节闭合性骨折;3.左侧尺骨冠突骨折并周围软组织损伤。经治疗左手截肢,后经人社局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鉴定工伤五级,鉴定可以装配假肢,每4年更换一次,共计13次。没参加社保。仲裁调解时仲裁员拿出【关于贯彻执行新劳社字〔2004〕68号等三个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说不支持一次性赔付装配假肢的总费用。请问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没交社保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
管理员的回答:现在没有一次性赔付假肢的计算标准,所以按照法律途径解决,只能实际发生了之后主张后续的辅助器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