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时间:2017-5-4 9:55:21      会员:代勇   提问时间:2017-5-4 9:55:21
咨询内容:2017年1月18日18时20分左右,代勇下班后驾驶两轮电动车于公司路口与朱**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导致代勇颅脑损伤,住院二十五天。交警对此次交通事故判双方同等责任。后经劳动部门调查认定为工伤。按照劳动部门的说法,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责任百分比的协调书,医疗费用按照双方当事人责任的百分比报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鉴定还未做,但当地劳动部门说医疗费用可以先行报销。前提是按
管理员的回答:社保部门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拒绝支付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