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上班期间遇到交通事故能得到单位工伤赔偿吗
时间:2017-3-11 10:39:35      会员:石善来   提问时间:2017-3-11 10:39:35
咨询内容:本人于2010年与安徽省含山中学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学校的水电维修和仓库管理,但到2014年后学校不再签订合同,但仍然在此工作,每个月的工资也只是以打领条的方式,也没有给我购买保险。在2017年2月28日上午,接学校总务处通知,到学校的食堂和宿舍去维修灯管,中间要横穿马路,在骑行电动车出学校后门,进入非机动车道时被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受伤,有鼻骨骨折,胸肋骨四根骨折,下耻骨骨折,造成行动不便,脸部畸形。交警在事故中认定本方承担次要责任。请问,在次事故中我能不能申请工伤赔偿,要走哪些程序?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能。职工可以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对应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