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
时间:2017-3-3 14:44:18      会员:于廷三   提问时间:2017-3-3 14:44:18
咨询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三级伤残,在工厂上班的时候给我入的工伤意外保险,一场事故导致我丧失劳动能力,现在劳动局每月给我开1700元钱,他们说等我到60岁就不给开了,我想问问是这么回事吗?这样合法吗
管理员的回答:合法,一到四级伤残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