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不合理
时间:2016-12-6 17:34:44      会员:熊君辉   提问时间:2016-12-6 17:34:44
咨询内容:2016.11.7-6:50,在公司上班(夜班)期间,在当班工作中因本人失误不小心将右手食指第二关节处砸断造成骨折。先去了吉木萨尔县医院做了简单的处理后,又转到在乌鲁木齐兰州总医院缝合接上外加固定钢针住院11天,当时陪同的有部门领导和同事,所以医院费是他们付的。出院后医生嘱咐;“出院全休3个月在住院和全休期间需陪护一人,四周拆线,6周去钢针,每月X光检查一次”。(把医院出院手续及证明给公司领导后只字未提陪护一事,至今没有陪护。检查.拆线.去钢针也先让我垫付,最后到公司报销。)领导也说给我报了工伤
管理员的回答:工伤期间应当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工资不足,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资差额,另外你的情况一般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