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维有限公司违规侵害工伤人员工伤保障待遇
时间:2016-7-14 13:26:15      会员:叶茂   提问时间:2016-7-14 13:26:15
咨询内容:我1998年因工受伤,2003年12月22日,经怀化市劳动鉴定委员鉴定为8级伤残。今年5月,为了响应公司减员增效的号召,由本人提出申请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根据怀劳社发〈2004〉50号文件,《关于怀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工伤,不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据本人多方查证,怀劳社发〈2004〉50号文件,《关于怀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早在2007年已被《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管理员的回答:由于字数限制问题,你的问题没有显示完整,你可以继续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