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时间:2016-4-26 22:29:02      会员:林星枫   提问时间:2016-4-26 22:29:02
咨询内容:2013年,12月24日,我父亲在矿井上班期间,因运输车辆出现技术故障翻车,致使我父亲小腿多处骨折,经有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遂我方于2014年6月24日起诉至林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于2015年8月10日,下达判决书,判决金付矿井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35269.61元,其中,单位承担80%,共计108215.69元。后由于对方迟迟未做出赔偿,我方于2015年12月10日到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可自执行书申请之日起至今,我方仍未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管理员的回答:仅仅盯住法院,扣划对方的财产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