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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在法定时间认定工伤单位不给应有的待遇怎么办?

时间:2016-4-19 15:47:56      会员:朱守军   提问时间:2016-4-19 15:47:56
咨询内容:我与2014年6月17日上午11:30,学校校长安排我们几位男老师安装篮球架子,我不慎摔下,经医院检查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出事后我刷信用卡交的两万元钱,到2015年3月30日学校才还上。在我住院期间6月17日到6月30日学校安排两位教师轮流给我送饭,其余时间到7月14日出院都是我妻子陪护。学校在学校老师陪护时每天给50元生活费,其余时间就没有给。学校校长先说给报销,给补助给办工伤,至今也没办也没给补助。我与2015年10月2日住院取左脚上的钢板,学校没有钱我自己先交的一万元,在住院期间校长没有安排
管理员的回答:如果单位认可你是工伤或者你有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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