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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的主张范围

时间:2013-6-27 17:27:00      会员:张爱武   提问时间:2013-6-27 17:27:00
咨询内容:本人2012年10月01日 由奇台到木垒送货送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
2012年11月29日 单位推卸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本人自己到乌鲁木齐社保局申报工伤。
2013年05月09日,社保局下达符合工伤认定的裁决书。
到现在公司也不闻不问,故意拖延时间。
因更换髋关节很容易在后期再次受伤,只要一受伤就会导致纠纷,现在人恢复了原单位不要了,事情也没有处理完,新单位也没有谁敢要,至今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如果我在后面工伤补偿这一块,能不能追加公司故意拖延九个月的这几个月的误工工资?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建议直接跟本站张律师联系详细说明你的情况,联系电话131183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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