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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修养与工资!

时间:2012-9-11 14:05:00      会员:蒋兴业   提问时间:2012-9-11 14:05:00
咨询内容:我是今年4月24号出的工伤!我现在还是没有痊愈!有胸闷!胸痛的症状!9月5号公司里给我下的通知要我3天内去公司上班!不无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我9月7号上的班礼拜五!上班后我胸闷!胸痛的症状加重!我与领导协商休息!领导不让休工伤!说请假可以!我工伤期间领的是60%基本工资!我想问我是不是可以继休工伤!还有我那40%的工资是不是可以要回来!
管理员0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故你的40%工资可以要回来,且你有权继续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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