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因工伤残遗留问题

时间:2012-9-3 17:40:00      会员:郭先蓉   提问时间:2012-9-3 17:40:00
咨询内容:我因工伤遗留问题与已改制后的原单位签订了《工伤伤残待遇遗留问题一次性处理协议》,协议载明了按现行有关抚恤金政策标准执行,签订时间是2005年6月17日,而雅安市民政局(雅市民发【2005】109号)文件转民发【2005】52号文件出台的时间是2005年6月3日。但协议书中却没有适用新文件规定的抚恤金标准,而是用的 (2003年)旧的政策标准,这显然损害了我应享有的政策性利益,也是有失公正的。由此产生了上访“拉锯战”。今我提请法律咨询,我的上访于法于理符合吗?
管理员0的回答:您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其中的待遇差的。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