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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出差途中,因汽车颠簸导致腰部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周大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3 11:12:00 浏览量:

案情简介

万某系上海外服公司职工。2017年6月21日万某在出差越南途中,由于汽车颠簸受到突然冲击,导致腰部受伤。后出差次数增多,导致病情加重。

2018年3月,万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并伴骶管囊肿。

万某认为,因为长期出差劳累并受外力冲击而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和骶管囊肿,属于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遂向上海市浦东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8年8月20日,浦东人社局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万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万某所患疾病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根据现有证据以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无法证明万某所患疾病系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所致。

因此,浦东人社局所作的被诉决定,并无不当。对于万某所提出其所患疾病系长期出差劳累所致要求认定为工伤的主张,本院认为万某所称的情况并非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综上,万某要求撤销被诉决定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据此,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劳动者败诉,系因无法举证长期出差汽车颠簸导致腰椎盘突出。腰椎盘突出是白领一族常见的疾病,若此类疾病能认定为工伤,那劳动者权益保护可谓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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