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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5 08:15:00 浏览量:

【案情回放】

某服装厂职工叶某,在申报工伤材料中陈述,他在中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要求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作了举证:叶某是在午休时间上街买东西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证明人还提供了叶某午餐后离开单位的证明材料。公安交警在事故处理的原始笔录中也记载,叶某在单位吃过饭后与同事相约上街购物,在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与其同行的同事在笔录中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作了同样的陈述。


【案例评析】

本案例涉及到对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的界定。“合理路线”一般应指职工在符合常理的时间与路线上,离开家中到用人单位或离开用人单位回到家中的过程,特指地理、时间、经济的合理性,包含劳动者合理的替代路线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为目的性具体分析对待。

在合理路线中又涉及到住所问题,由于城市住宅建设的发展,以及外来流动劳动力的增加,使劳动者的住所变得多样复杂,也给工伤认定把握劳动者的住所带来困难。《规定》试图对此加以解决。但仅仅扩大住所的适用范围是不够的,容易带来其他问题。需要明确的是,住所必须是提供劳动者日常生活的居住地。对于此案中叶某中午出去逛街后上班,这已不是从合理的住所前往单位上班,并不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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