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程序 > 工伤赔偿 > 正文
企业报低工资少缴保险,发生工伤还得自掏腰包
作者:阎锋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3-05-19 20:11:00 浏览量:

   企业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工伤还要“自掏腰包”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的工资,造成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最终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这类工伤待遇的纠纷案件也可以进入仲裁程序,并且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终要由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补足。

  随着禅城产业转型升级的脚步加快和用工环境的改善,禅城工伤案件的发案率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据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透露,2012年全区的工伤案件数量为3047宗,2011年为2955宗,2012年为2698宗,工伤事故逐年下降。工伤事故发生较多的企业和岗位,多集中在生产制造企业的一线生产岗位。而电子行业、金属加工、机械、陶瓷和建筑行业都是职工工伤的高发地。

  同时,记者注意到,伴随着工伤案件发案率的下降,禅城工伤赔偿的争议案件也逐年下降,从2010年70多宗下降到去年的35宗,而2013年至今有11宗。禅城人社部门通过对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工伤赔偿争议仲裁案中,受伤职工的请求越来越复杂、多样。其中的一个典型趋势是,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根据平时的月均工资计算,往往会发现实际拿到手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该拿到的。“这类争议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些企业虽然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却用少报工资的形式,不足额缴纳每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赔偿法律网曾亲自代理过三例这种案件。河南一例还没有作出判决,但胜诉基本确定。浙江一例为了稳妥起见,代理当事人将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都告上了法庭,但都败诉。不过通过投诉,帮当事人追回了差额,而且一分没少。江苏一例,江苏的这例案件虽然经历很多周折,还是败诉。法院的法官满口的仁义道德,言谈举止充满着对当事人的同情,但却做着缺德、违法、违背良心的事。一审法院的法官还亲自做了调查,江苏省绝大部分企业都在少报缴费工资。我们将劳动部门告上法庭,法院至今都没有立案,真无法找到“不要脸”的底线在哪里。当违法成为常态,合法成为了异类,维权也就成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peichang/4841.html
上一篇:法院与仲裁“踢皮球”,苦了当事人
下一篇:用他人身份证进厂打工,遭遇工伤仅获三成赔偿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