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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吃饭、休息、上厕所时,如果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算工伤吗?
作者: 来源:南充日报 发布时间:2020-12-10 17:18:00 浏览量:

工作期间吃饭、休息、上厕所时,如果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算工伤吗?12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职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工间就餐、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都视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那么《条例》在保障工伤保险权益等方面,还有哪些举措?南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写入地方性法规


“为了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条例》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南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特殊情形。


 《条例》规定四种情形,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就餐、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该传染病的;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预防、救治等工作中感染该传染病的;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 除此之外,《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 该负责人表示,南充是劳务输出大市,为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条例》彻底解决了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在全国首次将建设项目参保写进了《条例》,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条例》明确规定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纳入诚信档案。针对未参保工伤农民工的长期待遇难以保障的问题,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经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实习生等五类人群可参保


据介绍,为了给超龄从业人员和准职业人群提供职业伤害保障,《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明确五类人群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其他可以参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


为方便职工工伤认定,《条例》将工伤认定的部分管辖权下放到县级,在县级社保部门参加工伤保险的,直接在当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再到市(州)申请工伤认定。


 “目前,已经开展了多种活动,确保《条例》能够贯彻落实到各个单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充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不仅召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传达解读,而且还组织了工伤认定证据工作指引培训,开展了工伤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与交流,举办了工伤认定示范卷宗资料观摩。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40余万人,基金累计结存1.8亿元,全部实现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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