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疾控中心提醒!职业性中暑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20-07-07 11:55:00 浏览量:

夏天来临,天气炎热,人们长时间待在室外,特别是一些职业的从业人员,由于工作性质,必须要在室外作业或高温环境作业,容易出现中暑的症状。大连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职业性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夏季露天作业的港口、码头货物搬运的从业人员,建筑业户外作业人员,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高温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使用烘箱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人员,电池制造业中的熔铸岗位人员,塑料制品业中的注塑成型岗位人员,食品制造业中的油料烘榨、食盐干燥、糕点烘烤人员,饮料制造业中的原料蒸煮、酒精糖化岗位人员,烟草加工业中的烟叶干燥、烟丝烘干岗位人员以及蒸汽供应行业的锅炉房人员容易出现职业性中暑。


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是职业性中暑,可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申请职业病诊断。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诊断结论,并出具诊断证明书。如果经诊断或鉴定是中暑,则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性中暑的症状有哪些,如何治疗?


轻症中暑

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迅速脱离高温现场,到通风阴凉处休息;给予含盐饮料及对症处理。


中暑先兆

中暑先兆(观察对象)是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暂时脱离高温现场,并予以密切观察。


重症中暑

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临床表现为头昏、多汗、口渴、恶心,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迅速予以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对症治疗。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9737.html
上一篇:工作时间取单位快递摔伤,可认定工伤吗?
下一篇:详解:上海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何调整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